轉知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5學年度碩士班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招募報名」資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事務處學生輔導中心 招募碩士班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一、目的: 本中心具備良好的實習環境與督導資源,能提供實習心理師全面完整的學習架構, 並藉由研究生彼此觀摩、學習共同成長,將理論實務化,同時協助本中心推展諮 商與輔導工作。
二、招募對象:
1. 就讀國內外大學諮商輔導心理相關系所碩士班研究生。
2. 以曾有大專院校諮商實習經驗者為佳。
3. 具參與社團經驗、外語能力者尤佳。
三、實習項目: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心理測驗、心理衛生推廣之班級講座及輔導文 宣、同儕輔導等相關諮商輔導專業與行政事項。
四、招募名額:數名。
五、實習時間:115 年 7 月 1 日至 116 年 6 月 30 日。
六、實習地點:本校和平校區及公館校區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
七、權利與義務:
1. 每週實習 4 天,每天 8 小時。
2. 可使用個人電腦與辦公座位、校區接駁車、圖書館資源等。
3. 免費提供完整的行政與專業個別督導,及所需職前與在職訓練(含個案研討)、實 習生手冊,實習期間不定時辦理專業教育訓練。
4. 七月初中心安排之定向訓練為必要參加,若無法全程參與則不予錄取。
5. 實習心理師應遵守諮商倫理守則,保護案主的隱私與權益。
6. 實習期間應遵守本中心規定及專業倫理,若無法配合本中心所列舉之規則事項、 違反專業倫理或學習態度不佳者,將終止實習資格。
八、本中心實習要點、實習心理師應聘聲明書請參閱中心網頁→實習心理師專區。
九、申請方式與截止日期:申請者請於 114 年 12 月 22 日前備妥以下資料:
1. 實習申請表(請自行上本中心網頁→實習心理師專區下載)
2. 履歷與自傳
3. 專業督導或任課教師推薦信 1 封
4. 實習計畫、研究所成績單、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
5. 其他有利於實習申請之證明 以上資料請統整為一份電子檔,寄至 jan@ntn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實習 心理師」。
書面審查通過後將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日期為 115 年 1 月 5 日,面試 當日如獲錄取,當日即簽定應聘聲明書做為約定。
十、聯絡人:陳素真心理師(02)7749-6456、7749-6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