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114年第3次特約人員外補甄選」簡章1份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114 年第 3 次特約人員外補甄選」簡章
一、甄選職稱: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二、人數:2 名
三、性別:不限
四、公告期間:114 年 5 月 19 日至 114 年 6 月 2 日。
五、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得報考:
1. 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如附表)或經濟、國際企業、政治、國際關係、大眾傳播等學系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驗 2 年。
3.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有與本署業務相關之證照。
(二)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三)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六、工作項目:
視業務需要須配合業務出差及假日輪班,並依所分發單位,工作項目如下:
( 一 ) 淨零排放路徑與國家階段管制目標政策之規劃、推動、執行及協調。
( 二 ) 溫室氣體減量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推動、執行及監督。
( 三 ) 氣候變遷調適政策之規劃、推動、執行及協調。
( 四 ) 溫室氣體盤查、碳定價與交易制度、法規之規劃、研擬、推動及執行。
( 五 ) 氣候變遷國際公約與國際事務之參與、協調及推動。
( 六 ) 其他有關氣候變遷事項。
七、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2 號。
八、甄選方式:
(一)分為筆試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筆試。本署最遲於考前 1 日(6 月 13 日)於本署官網訊息公告 /「徵才公告」公告准考證號碼。筆試科目為申論(環保或時事公共議題的書面寫作,以評測應徵人員表達敘述之邏輯性、流暢性為主),筆試成績通過者於面試前 3 日通知面試。
(二)筆試時間訂於 114 年 6 月 14 日(星期六上午),面試時間暫訂 114 年 6 月中下旬,筆試及面試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應試資格,不另通知改期,報名前請自行斟酌行程。
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應備資料:
1、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英檢證明、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線上應徵:請於 114 年 6 月 2 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 https://www.cca.gov.tw/「訊息公告」/「徵才公告」下載)。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及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居住證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 5 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 500 字為限,請擇要說明重要工作經驗,以利面試時委員提問。
(三)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筆試,筆試成績通過者,始通知面試,不克參加筆試、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資格,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參加筆試名單、筆試通過名單及錄取名單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訊息公告/徵才公告,請自行查閱。
(四)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4 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本職務正式人員核敘 280 薪點至 376 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折合薪資新臺幣 ( 以下同 ) 3 萬 8,948 元至 5 萬 2,301 元(薪點折合率以行政院公告為準)。新進人員有試用期,試用期 3 個月,試用期間薪點為 280 薪點,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錄用,並依據相關工作經驗及勞保投保薪資是否超過 280 薪點金額等情形敘薪,原則最高核敘 3 級,試用期成績不及格者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告及資遣。
(六)本職務相關福利如下:
1、享有勞、健保及勞退,工作時間及請假等皆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娩假及產前假擇優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核給)。
2、享有年終獎金 1.5 個月、生日禮金、休假補助最高 16,000 元等,其餘生育、喪葬津貼等依勞工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3、實施彈性上、下班,員工可根據個人需求於規定區間內調整上、下班時間。
4、瑜珈等社團活動。
5、教育訓練(例如:新進人員訓練、環保專業訓練、資訊、電腦作業軟體及文書處理、英語會話等)課程多元,全方位提升員工工作能力並健全職涯發展。
6、不定期舉辦慶生會、親子日等活動。
7、享有健全之員工關懷協助機制,隨時關心員工身心健康並給予幫助。
(七)聯絡人:人事室 田小姐,聯絡電話(02)2322-2050 轉 6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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