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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5年度第一次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一案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辦理。

二、 旨揭甄選資訊如下:

(一) 錄取名額:正取16名,備取16名。

(二) 甄選日期:115年3月6日(星期五)。

(三)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2日(星期一)止。

三、 專業輔導人員錄取後,可就近於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各辦公室辦公,地點如下:

(一) 中心本部(位於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內,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二) 北區辦公室(位於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內,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 。

(三) 南區辦公室(位於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中學內,地址: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00號)。

四、 檢附「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度第一次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1份,另提供下載網址:https://sgcc.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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