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分署為鼓勵大學院校在學學生將所學與實務結合,並積極培育公產管理人才,爰提供暑期實習之機會,辦理「暑期實習方案」,內容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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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暑期實習期間:本年7月至9月,計3個月,得視本分署及校方需要彈性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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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提供實習之業務項目:為國有財產(含土地、房屋等)之接管、清勘查、標售、出售、出租、管理、改良利用及行政庶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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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實習單位及名額:本分署(臺中市)5名、南投辦事處(南投縣南投市)2名及彰化辦事處(彰化縣員林市)3名,共計10個實習名額,學生可視需求擇其中1個單位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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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本分署實習期間之保險,由學生就讀學校自行加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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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請參酌前開方案內容後,依附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提供各大學院校學生暑期實習需求調查表」格式填寫資料,於本年5月13日前逕送本分署人事室(傳真:04-23015296;電子郵件:an8032@fnpc.gov.tw),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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