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 辦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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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1月26日(星期三)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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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專業輔導人員錄取後,可就近於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各辦公室辦公,地點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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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總部辦公室(位於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內,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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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北區辦公室(位於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內,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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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南區辦公室(位於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中學內,地址: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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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檢附「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 年度第七次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1份,另提供下載網址:https://sgcc.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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