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4)年實習生實施計畫」資訊
主旨: |
檢送本館本(114)年實習生實施計畫、實習申請書、家長(監護人)同意書及暑假實習生需求表各一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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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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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各科系所學生若有實習需求,請自即日起至本年4月28日(週一)至研究發展處實習組報名,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下旬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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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實習生於本館實習期間,皆不支給任何報酬(薪資、和津貼)、不供宿、不保險。確定錄取之實習生需請學校提供學生保險證明,或提供自行投保意外險證明。未滿18歲學生,另需檢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家長(監護人)同意書」,以完成實習之確認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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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獲錄取之同學,將由輔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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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如需本館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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